|
|
本帖最后由 灰姑 于 2011-1-6 13:43 编辑 7 u' {! n, {+ U. a
/ e& q, Y% a. j8 N9 I
呵呵,老李言重了。6 ?. j* J6 j. e7 V
( m. @7 q" T5 L6 H
我没有什么要辨解的,我既不是缆车公司的,也不是明月山的救援人员。提价4倍,是高了一点,但在那种情形下,唉,你不能要求别人都是一个觉悟。揽车公司先以安全为由不开。我个人认为,也是对的,缆车公司规定了一个关门时间,也是根据当地的安全与行业的惯例来制定的。至于为什么后面加价要开,我想最主要的,并不是开缆车是安全的,还是一个利字。重赏下,就是另一个情形。
, m" q: ^/ {* @; f3 T3 _
1 |# F# _$ j3 o: j( Z还想讨论下,如果关门时间到了后,缆车开了,又出事了。这时,第一个,要被追究责任的,还是缆车公司,这种责任,比它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开车出事,还要大,因为它未按规定制度行事。中国就是这样,有时,多做一点事,可能还惹祸上身,所以,谁都不敢多做一点事,因为出事后,追责时,就没那么人性化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