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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青竹百合

[驴光掠影] 丽江拉市海丽水方舟游艇俱乐部违观经营马场致驴友摔伤,负责人不闻不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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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28 11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主口口声声说我们扭曲事实,那楼主为什么一直回避一个关键问题?那就是摔马的经过!
0 }# B: T/ T  }5 A/ s我亲身经历的,去年12月份去了丽江,也骑马了,当时想让马跑,马夫坚决不肯。为什么你可以?究竟是楼主在扭曲事实,还是我在扭曲事实?) h# S3 d, h3 o: ?1 x
发表于 2012-3-28 1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篇帖子的意义就在:给大家一个警示!参与户外活动,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,万不可任性并恣意妄为。同时,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!

点评

谢谢你的提醒和警示,除了你上面说的,还有就是不要太率直,更不要太相信人,还有就是要现实一些,不是所有人都正直的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-3-28 23:22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3-28 23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阿甘 发表于 2012-3-28 01:26
* s* g. I5 ^, z! D1 B4 E- h今天有朋友给偶发了一个爱卡的连接,于是偶特意去搜了一下,爱卡,8264,天涯,天涯微博,楼主锲而不舍的 ...

) @3 z. C- C% Y. e+ V- n感谢如此的剖丝抽茧,目的很明确,为朋友声援,秦桧也有三五好友啊,听说的,了解的,据你所知的等等细节啊。。。。。。能代表什么呢?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,我同行的伙伴们都是在场的当事人,大家相信谁是大家自己的选择,就像你支持土匪,每个人有自己的判断,为了给自己辩解不惜含沙射影的去暗示什么,大可不必如此,这次的经历带给我的伤痛是无法磨灭的,诸位回复留言只是强调事实的真相,没有一点同情和怜悯之心,更不要说救助,负责了。就是这样的一个帖子就可以做的如此毫无一丝人情味,可以想象当时是怎样把我和同伴们当做烫手山芋了。连最基本的同情心都没有,何谈高雅啊?一切苍天可鉴,不论以前做过多少善事,只这一次的恶行就可抵掉所有的福报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3-28 2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八廊学 发表于 2012-3-28 11:22 # [. ?! P1 f. }* J
这篇帖子的意义就在:给大家一个警示!参与户外活动,一定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能力,万不可任性并恣意妄为。同 ...

- `0 I' [0 d- }! l! c. u6 r谢谢你的提醒和警示,除了你上面说的,还有就是不要太率直,更不要太相信人,还有就是要现实一些,不是所有人都正直的
发表于 2012-3-29 0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连续几天有多年没有联系的户外朋友发链接给我看这个帖子。从头到尾认真看了楼主的主帖和所有回复。户外有风险,这是一个正常成年人都应该明确的。楼主首先要明确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责任。一上来就以一个受害人的身份到处喊冤。十分让人不可信!

点评

喊冤的恰恰不是我们这一方吧?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-3-29 23:31
还有,我就是当事人,也就是整个事件中的遭受最多伤痛的,所以我不是在喊冤,我只是再说我所经历和遭遇的。这个社会到处都是不公平,我无力去抗争,也无力改变,但我希望能够给看到的人以提醒和警示。这就足够了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-3-29 23:29
无论怎样,你们都已经先入为主的否定了我和同伴们的这次经历,所以你们的信与不信是你们的自由,我们无权干涉,但同样的,你们也无权干涉我把事情真相说出来吧?我不需要你们的同情,我碰上这样的人和事我自认倒霉,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-3-29 23:22
发表于 2012-3-29 15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鲁迅先生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哀其不幸,怒其不争”。明白意思么?大意就是: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。

点评

我不需你的哀,你也无须怒,你们选择的支持和信任才最应该让大家可怜啊。你说的“我认为,主题是将自身的不足当做一次教材,给他人以警示”我很赞同,我的不足就是太轻信人了,把所有人都想的太好了,把社会这个大环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-3-29 23:45
发表于 2012-3-29 15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前也参与过一些救援实战,无论被救援者是因为多么的无知和无聊,该救援的,依然会义无反顾去救援,但是救援并不代表支持和同情,被救援者要做的也不是博取同情和回避推卸责任。如果要诉诸公众,我认为,主题是将自身的不足当做一次教材,给他人以警示!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3-29 2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只青蛙 发表于 2012-3-29 09:30
# b: ?; r" [+ U1 U: f  q' K: O连续几天有多年没有联系的户外朋友发链接给我看这个帖子。从头到尾认真看了楼主的主帖和所有回复。户外有风 ...

0 p# Q1 d9 g7 [无论怎样,你们都已经先入为主的否定了我和同伴们的这次经历,所以你们的信与不信是你们的自由,我们无权干涉,但同样的,你们也无权干涉我把事情真相说出来吧?我不需要你们的同情,我碰上这样的人和事我自认倒霉,但是我受到这样的伤害难道连说句话都不可以吗?行得正,自然走得正,既然你们相信她们那边的所谓实情,我写的和同伴们回复证实的都根本对你们没有影响,又何必怕人说呢?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3-29 23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只青蛙 发表于 2012-3-29 09:30 3 Z+ W; S4 E' R, y- J
连续几天有多年没有联系的户外朋友发链接给我看这个帖子。从头到尾认真看了楼主的主帖和所有回复。户外有风 ...

, ~# \5 G4 s4 W0 V0 W还有,我就是当事人,也就是整个事件中的遭受最多伤痛的,所以我不是在喊冤,我只是再说我所经历和遭遇的。这个社会到处都是不公平,我无力去抗争,也无力改变,但我希望能够给看到的人以提醒和警示。这就足够了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2-3-29 23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只青蛙 发表于 2012-3-29 09:30 ; u, |' J7 G6 S0 W  y
连续几天有多年没有联系的户外朋友发链接给我看这个帖子。从头到尾认真看了楼主的主帖和所有回复。户外有风 ...

- o+ g9 T5 ~9 m$ W+ i喊冤的恰恰不是我们这一方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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